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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19 09:37:40  作者:樊迪勇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2315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主题教育,积极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要结合6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广泛开展安全“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安委办组织的“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和“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要发动师生踊跃参与全省第十八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文征集和应急科普宣传产品征集活动,力争创作一批优秀论文,推广一批应急科普优秀作品。

    (二)立足教育实际,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一是持续推进“护校安园”行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乱象,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稳定。二是持续推进防溺水专项行动。推动防溺水“八个一”重点任务和“四加一”工程落地落实,凝聚家校社工作合力,确保青少年生命安全。三是持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将存在学习压力、就业压力、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等问题的学生纳入管控视线,完善重点人台账,加强心理辅导和困难帮扶,引导学生纾缓情绪,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四是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行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规范整治校园周边各类经营场所,及时查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用品,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安全。

    (三)狠抓隐患整治,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结合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从学校安全的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制度执行、责任落实、措施效果等方面查找隐患问题,健全工作台账,做到排查情况明,整改效果实。要坚持每天对学校消防、食品、学生心理健康、防溺水等重点领域和校舍、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动态清零。要坚持每周调度学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推动闭环整改,及时销号。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落实防范措施,迅速报告学校党委,协调推动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要坚持每月汇总分析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集中力量攻坚整改,确保把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早在小。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反复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地落实。上级部门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明察暗访,压实各方责任。重点要对照学校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甚至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实行“一案双罚”。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问效,督促单位坚决整改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提级督查倒查问责。

    (五)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各方整体合力。加强与政法、宣传、公安、检察、市场监督、卫健、妇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群策群力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要广泛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特别是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做好协调联动,有序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手段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效果。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创新举措,因校施策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校园及周边隐患整改,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请于2023625日前报送保卫处综治科。总结报告要突出特色活动、具体实例和数据,活动期间有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也可及时报送。

    联系人:樊迪勇,0791-87046660邮箱hdjdzzb@ecjtu.edu.cn


    附件: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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