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辆(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停放。校内电动车辆需按照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登记、上牌、信息采集,无校内牌照禁止校内行驶、停放。
二、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停放区域和场所停放。无固定停放区域和场所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走廊、楼梯口、楼层内等区域。
三、严禁违规充电。电动车辆须使用安全的充电设备规范充电。严禁在学生宿舍、家属区的消防通道、架空层、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单元大厅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室充电或私拉乱接“飞线充电”。
保卫处、后勤中心、产业集团将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对违停予以警告;对违规充电予以切断电源,收缴充电设备。对拒不改正、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将通报所在单位,纳入校内平安建设考评;情节严重的约谈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