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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华东交通大学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4-02-24 00:00:00  作者:  点击:

    华东交通大学

    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校园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和畅通,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停放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管理部门

    1、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车辆停放的统一管理。

    2、保卫处负责校内车辆登记备案、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巡查制度,以及违规处理;后勤保障处牵头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划定停车区域和停车标记线,协助保卫处进行违规处理,检查督促物管人员、食堂负责人加强日常停车管理。

    3、各教学楼物业人员(值班人员)、学生食堂负责人负责所属区域门前停车管理。

    4、特殊情况下,保卫处、后勤保障处配合交警部门对校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执法。

    二、登记备案

    5、各单位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教工(学生)车辆信息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三、停放规定

    6、学校根据校园整体布局、场地功能分区、安全因素等情况,在教学办公区、家属宿舍区、学生宿舍区分别划定停放区域和停车标记线,所有机动车辆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和停车线内停车。

    7、华中路和华西路为校园交通主干道,严禁停放车辆。

    8、教职工家属机动车辆和非公务活动的社会车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占用教学办公区停车位。

    9、各类送货车辆因卸货需要就近临时停车的,以不妨碍交通为前提,且卸完货应及时离开。

    10、如遇学校大型重要活动,车辆停放应服从执勤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1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提倡环保出行,鼓励教职工步行参加全校性大会或其他集体活动。

    12、教职工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停放学校后,非特殊情况,尽量减少车辆使用频率,以减少校园车辆流量。

    四、违规处理

    13、重点查处上班时段教学办公区域违规停放。

    14、校综治办将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情况与各单位综治考评挂钩,纳入年度综治考评体系。

    15、对不按规定和要求随意停放的车辆,执勤人员将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登记车牌号码,查实车主姓名和所在单位,并在校园网、校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上予以通报曝光。

    16、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除进行通报外,还将按以下比例扣罚车主年度个人综治奖。以年度计算为准,第一次扣罚10%,第二次扣罚20%,第三次扣罚50%,第四次扣罚100%。对通报两次后及时予以纠正的,仍可补发年度个人综治奖。对通报两次以上仍屡教不改的,不予补发。如该年度未获综治先进奖励,则顺延到下一年度执行。

    17、如违反规定的车主是教职工家属,则由该教职工负责教育予以纠正。

    18、因违规停放造成较大的关联责任事故(如挤占消防通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9、学校将摸排查处无关车辆(非教职工及其家属车辆、非公务活动的社会车辆)挤占校内停车资源的情况,经教育不改的采取锁车或交由交警处罚。

    20、执行紧急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及重大校务活动的车辆不受本规定约束。

    五、附则

    21、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最终解释。

    22、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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